首页 组织机构 机关建设 计生新闻 政策法规 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 办事指南
一、政风行风责任追究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惩处与纠错并重原则。 二、政风行风建设责任追究的行为 (一)单位或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政风行风建设责任: 1、政风行风建设的组织不全,领导不力; 2、对干部职工中发生政风行风问题处理不力; 3、本单位或部门发生重大政风行风问题; 4、不正之风在本单位或部门蔓延的; 5、其他损害政风行风建设的行为和事件。 (二)干部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政风行风建设责任: 1、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过程中,违规操作的; 2、在管理、执法中不作为;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办理的;对群众投诉不按规定日期处理的; 3、乱收费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吃拿卡要报的; 5、工作时态度粗暴,与被服务对象发生争吵,引发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因管理、执法、服务不规范,致使被媒体曝光、批评的;7、工作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 8、其他损害政风行风建设的行为和事件。 三、政风行风建设责任追究方式 (一)对单位、部门的责任追究: 1、行业或部门的内部通报; 2、责任人在年度干部考核不能评优; 3、向所在政府通报。 (二)对干部职工的责任追究: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诫免谈话; 3、通报批评; 4、调动工作岗位; 5、降职或免职; 6、辞退或解聘; 四、各部门和各单位纪检人员负责对有关政风行风建设举报、投诉的调查,根据查实结果,提出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意见,上报委领导,经研究同意后,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处分审批权限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版权信息: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地 址:新疆克州阿图什市帕米尔路西3院 邮 编:845350
电话号码:0908-4224593
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