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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内部综治领导、办事机构健全,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职责清楚,各项工作到位; 二、单位聘用正规保安人员,负责单位要害部位和门前的治安秩序; 三、建立健全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和值班登记制度; 四、重点部位安装监控设备; 五、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到位,不发生影响职工安全感的刑事、治安案件; 六、单位内部群防群治组织健全、积极开展防范工作,有工作记录; 七、单位积极参与所在地综治办组织的活动; 八、职工群众发动充分,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九、刑事案件发案不超过本单位人员总数的千分之一,不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本单位人员包括在编干部、职工和临时雇用人员) 十、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得到遏制,没有造成一定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火灾,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及其它治安灾害事故; 十一、按要求完成普法任务,内部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0%,不发生因矛盾激化酿成的恶性案件; 十二、帮教措施落实,刑释解教人员无重新犯罪; 十三、对出租房屋和雇用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履行各种手续,管理教育工作到位; 十四、无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无“邪教”习练者; 十五、铁路沿线的单位,要将护路工作纳入总体工作规划,对单位干部职工进行爱路护路宣传教育,做好周边铁路护路工作,确保铁路安全畅通; 十六、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增强、无分裂祖国和民族分裂的人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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