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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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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07-11-24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
    1、《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4、《新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若干规定》
    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婚育证明》办理
    成年流动人口外出务工和经商前,应到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为:
    1、填写《流动人口登记表》,并经村(居)委会审核盖章。
    2、携带身份证、两张近期本人照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婚育证明》。
    3、《婚育证明》免费发放。
    4、可委托村、社区计生干部办理。 
   (二)《婚育证明》查验
    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在15日内将《婚育证明》交村(居)、社区委员会查验。
   (三)《婚育证明》有效期
    户籍地发《婚育证明》有效期为3年。如果在外出期间,婚姻、生育、节育情况发生变动,应自变动之日起3个月内邮寄或委托他人到其户籍所在地办理《婚育证明》变更手续。 
    三、流动人口生育 
    1、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拟在外地生育的,外出前应在原户籍地由村(居)计生专干协助到乡(镇、街道)计生办领取《生育服务证》,在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登记备案,可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2、符合再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在前一子女满4周岁或女方满28周岁后,怀孕前到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办理《再生育服务证》,在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登记备案,可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四、技术服务及孕环情检查 
    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可在社区居委会免费领取避孕药具,获得免费咨询服务;流动人口可在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指导下,到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办理《免费服务证》,获得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中的孕环检对象,应定期到现居住地指定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参加孕环检,并寄回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克孜勒苏自治州人口计生委指定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名称地址:
    阿图什市计划生育指导站     电话:0908-4223051
    阿克陶县计划生育指导站     电话:0908-5722598
    乌恰县计划生育指导站       电话:0908-4621290
    阿合奇县计划生育指导站     电话:0997-5621378

版权信息: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地  址:新疆克州阿图什市帕米尔路西3院  邮  编:845350

电话号码:0908-4224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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